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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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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8814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资问题

你好,我是今年应届高考生。

因为高考没有信心考到理想大学,所以在高考后就出门找工作,到梅州市客天下国际大酒店做个西餐服务员。

应聘是做长期工,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1000元,转正有1200元。

可是就在试用期期间,高考分数出来,我补录成功了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准备辞工上大学,做了两个月。

这个时候被人事部通知说,只能按暑假工的工资给我发,800元。比正式员工工资少了许多。

可是在第一个月是按试用期1000元的标准给我发的,第二个月得知我要辞工就说是要按暑假工的工资发。

请问这酒店这样做,算不算是违法了?

咨询者:黄琳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1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程建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135696
积分:7833
]
回答时间:2011-08-13 21:26
程建锋
单位这样做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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