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协商不了只好去法院来明辨是非了
律师您好!
2年前我在朝阳区八里庄租了一套2居室房屋,房主的女儿帮她父亲出租房子,签订了合同,租金1600每月,押一付三。现在房子到期退房。她提供的是二十多年的夏普18寸电视无遥控器,坏了之后她说修理费用平摊。结果我找了3个师傅都说太古老了,器件都找不到了,没法修理。我和她协商她说要么给她赔400元,要么赔她一个电视机但是旧的仍归她,不要长虹和康佳。不想为这点事生气,就退让给她赔了一台牡丹21寸的有遥控器的。房子也验收完了。由于电话费是后付费的,当月没法结算,押金她只退一半,另一半等下月8号结算完电话费再退。过了5天后她突然找我说电视没几个台能看(当时退房时调出来18个台),她那手按的18寸电视也没几个台啊。让我再给她赔一台要么扣我400。验收的时候她也看到电视是可以看的,并且也签了房主已验收的字样,5天后说不能看了,5天的时间什么事情都会发生的。我该不该负责?
很是气愤,这次我不想再退让了,这样的房东就欠修理。
我们有租房合同,并且一切费用的收据我手里都有。我该怎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