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本来有块耕地和居住地,耕地是用来种茶叶的,居住地是老房子留下的地皮,如今政府要征用,以180元/平方米的极低价格赔款,在没有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占我们的耕地和居住地拿来建学校,而且也没有赔偿。
我们不同意工程队建设,政府就放出狠话说要是我们在捣乱就把我们抓进牢里。
请问政府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法律,是不是严重地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