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830什么是编号?

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我的租房合同中的一句话:“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赔乙方合同违约金”

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吗,具有法律效力吗,从法律角度出发这句话什么意思。

咨询者:fa108059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秦海峰律师
[地区:黑龙江-鸡西市
手机:18604672567
积分:799
]
回答时间:2009-10-27 08:50
秦海峰
这句话有合同法律效力,因为它不违反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审视,它至少有以下含义:1,它赋予了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因为如果甲方终止协议,而乙方认为应当继续履行的,因为有这个约定,法院可以支持甲方终止协议。2、设定了甲方通知义务,和提前通知的时间。3、规定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合同违约金,数额以协议约定为准,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的,应当限制乙方的请求赔偿数额,至少预期可得利益不能赔偿。
秦海峰律师于 2009-10-27 08:5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09-10-27 17:30
任济舟
有法律效力。属于违约情形。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09-10-28 16:41
范嬛菁
该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如果要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和支付违约金即可。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