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县政府出台了“新规定”,将本应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费让自来水公司一起捆绑收取。
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还工收取环卫部门当月的垃圾费,只交水费,不交垃圾费不行,要停止供水。
请问一下,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是否侵犯了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居民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