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用人单位不支付我工资后 我去当地 劳动部门申请立案,到裁决结果下来。
对方不服判决,又到当地法院在起诉。
长达半年多在此期间发生了一定的财路费用。
我想知道在打管事的期间,算不算拖欠工资补偿时间之内?
可不可一要求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