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给提成的说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还可以要求给与提成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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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常州的一名室内设计师,今年9月十日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工资是一千元一个月,加上吃饭补贴5块钱一天,提成是一到三个点(如果装饰工程是老板朋友介绍就是一个点,业务员跑来的就是两个点,如果是设计师自己啦来的业务就是三个点),工作期间我签了一个10万零四千的单子,对方是老板朋友,十月二十号,我被公司开除,(原因就是没按老板的意思去做),昨天我去结算工资,老板不愿意把我做的业务提成算给我,理由是试用期没有提成,但是我应聘的时候没有人和我说过,而且常州其他同类装饰公司也没有试用期不给提成的说法,工作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私人公司都不签),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