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工程圆满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老板有钱做新工程,却不给去年人工费。
我们08年随深圳彩龙光电公司来唐山,在该公司承包1千多万亮化工程中,以我个人名义分包施工了46万的劳务费,工程都于08年春节前完工投入使用。该公司年前付了17万人工费,讲余款过了春节就按合约付清,可年后致今只付给3万。
又快一年了,我和当时施工的工人向公司要结算和付款,均被公司忙或无钱给拖延,今年9月该公司挂靠深圳洪涛承包机场路a标近千万的亮化工程来做,都不发放去年工人工资。在给公司领导求情和协商均无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工人找到了唐山劳动检察局。唐山劳动检察局的同志也受理了该案件。可是要等些时间来调查处理。
公司知道我们的行动后,公司唐山项目部领导退了公司给我们租的住房。现在公司不给工资还把我们住的房给退了。
请问我们该如何尽快的讨回劳务费。如何讨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