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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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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6766什么是编号?

拖欠抚养费

我于2006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轿车归男方,房子归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1000元生活费,直至女儿大学毕业为止。以后有关费用双方重新协商。

但是,男方在离婚后即2007年1月、2月, 2010年年10月、2011年5月累计4个月未付抚养费,理由是:没有钱, 等有钱再给。孩子今年上大学,我跟他商量要他拿一些学费,他也说没有钱。

男方是退役军官,每个月固定收入4000多元,另外打工收入每月3000多。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我是否可以要求抚养费从他工资里代扣?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恳请律师指点为盼。谢谢!

咨询者:Heye辽宁
[咨询时间:2011-08-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8-08 14:07
张龙飞
可以起诉
刘兆才律师
[地区:辽宁-鞍山市
手机:13309806636
积分:341
]
回答时间:2011-08-09 10:07
刘兆才
你可依法诉讼主张你的诉求。抚养费对方应当承担,是否可以增加要看诉讼中的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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