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乘坐公交车时被一精神病患者打伤,当时报了警,当地派出所联系了他家人,他哥哥来到派出所一看情况知道可能要赔偿说是出去打个电话一会功夫没人了。
派出所民警说没办法只能自认倒霉,打人者暂留在派出所。
请问我的损失谁来赔偿,公交公司有责任吗?精神病患者是不是要有医院的证明?怎么样确定打人者的监护人?监护人负全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