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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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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6241什么是编号?

财产纠纷

我们家是五个子女,老人一直跟我过,父亲去世后,母亲又一直跟了我10年,直到2007年,我的妻子跟女儿出了车祸,都不在了,老母亲就还在我的老房子里,自己做着吃,有时候去二女儿家吃口饭,2010年,我们五个人商量把老人送到了养老院,口头协议,老人的养老钱,大家一起出,老人从此后的地款,大家一起分。

农村这几年一直在卖地拆迁,在2010年之前所卖的地,今年才给人们分了下来,哥哥姐姐现在见钱就分,不考虑我赡养老人这么多年,现在妻儿也都不在了,就是花钱了就得分钱,我想问问,是不是2010年以前的不应该让他们分,应该是我一个人所得。

之后的才能跟他们平摊,我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跟道德。

咨询者:fa262883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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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8-07 12:21
孙湖
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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