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产是在甲乙结婚前丙给甲的,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丙要把房产收回去,只需征得甲的同意即可,无需乙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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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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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以下这个案件:甲(男)与乙为夫妻,结婚不够一年,丙为甲的父亲.在甲与乙未结婚前,丙已经把自己的两处房子写于甲的名下,现丙想把两处房子改为自己的名下,甲已经同意.请问:在甲同意的条件下,还需要乙的同意,丙才能把两处房子改为自己的名下么?
望能给与解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