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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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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602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急!我把货车卖给了一个熟人没有过户,但是出现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是有买卖协议并注明车辆交付后车辆的产权 所有权买方所有,车辆的行驶责任 交通事故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处理于我没有任何责任及连带关系。

请问在法律上我作为原车主到底有没有责任或连带关系,要是买方无能力承担费用我是否需要垫付钱什么的?是否能置身事外呢?还有要是保险没有过户买方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不能得到理赔我是否可以出面解决事故呢?如果能要在什么前提下呢?望各位资深律师给与帮助指点迷津。

有过成功案例的兄弟姐妹老乡们告知一声啊。有过成功案例的兄弟姐妹老乡们告知一声啊小弟先行谢谢啦 望各位律师事业蒸蒸日上来钱多多啊。

咨询者:fa107702河北
[咨询时间:2009-10-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22 22:57
苏村野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1、只要有证据证明车辆已转让,作为原车主的你就不必承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2、新交法生效后,车主已无垫付责任;3、保险没过户,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理赔责任,这在各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的约定的;4、事故处理的责任人不是你,法院的司法文书中责任人也不是你,但保单却是你,保险公司肯定不予理赔。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0-23 11:41
刘家人
1 。你没有责任,你的车辆已经卖出。
2 。你不是实际管理,占有人。
3 。你不用垫付。
4 。保险应该作为赔偿费用。
5 。保险应该随车转移。
6 。车辆应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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