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卖房人在2010年11月8日把房子租赁了出去,租期一年,现在要交物业费,但是租客不交(租赁合同写明由租客交),卖房人也不问,我能提前赶租客走吗?我和卖房人仅有口头协议在租赁期满之前不赶租客,如果不能赶怎么办?我害怕物业费落到我头上,为这点钱我也不值得打官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