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工程建筑 >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5234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的承包合同是2007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工期2007年10月20日-2009年3月23日,但是因为发包人征地拆迁问题造成很多工程是在合同完工日期以后才开始施工的,合同签订的还有两条内容

1、开工前发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以顺延。

就以上的情况,有没有可能向发包人进行一定的索赔,主要是发包人没有按期提供具备作业条件的施工场地,造成工期延后,我单位各项成本增加。

咨询者:fa261848重庆
[咨询时间:2011-08-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08-04 11:41
陈平凡
你好,你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8-04 11:49
刘子若
由于发包人不能不能按时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给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属于发包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孟显荣律师
[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手机:13647647162
积分:2822
]
回答时间:2011-08-05 00:02
孟显荣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失,详细可来电咨询:13647647162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