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浙江慈溪,去年上班老板忘记给我交保险(今年已经交),但是我想把去年保险补交起来。
老板也是同意补交的。老板也是同意补交的但是慈溪的不交保险的地方一定要我们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才能交去年的保险,
我说那不是浪费我们双方的时间吗。
老板愿意补也承认以前忘记忘?为什么一定要走劳动仲裁呢?
所以我想咨询的是,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不仲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