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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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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962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赁

本人在青岛市人民路程租了一41平米的网点房屋。

因经营不好与房主协商房屋退租。因经营不好与房主协商房屋退租该房屋在2009年3月租给一名姓白的女士(租期为3年房屋租金为15000元、押金1000元)。

因白女士身体问题将店转租给我(同时与房东签订房屋合同租金为28000元、押金1000元)。

在协商中房主要求要与白的合同为准退房租(理由是钱是给了姓白的;姓白的给我的是15000元)。

在签订合同时我曾在三问过房东租金没问题吧;而且还在新签订的合同上声明如有隐瞒房东应按我付的28000元退还与我;房东并没有任何异议。

可现在房东不按现在合同说还不退我押金、和我在店内安装的空调。

还口口声声说你要是移机空调我就报警的方式来威胁(理由是房子是我的空调也是我的不许拆)我现在该如何处理此事?

补充说明:
没有发票了
咨询者:fa261507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8-03 10:24
于柱
你拆就可以,只要空调发票在你手里,就是你的,发票要保管好啊。写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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