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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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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958什么是编号?

公用设施被破坏。

我们是凉山州x公司的退休职工,我们的共用过道和共用厕所被单位负责人侵占。

为此,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的判决是“涉及企业改制的问题,法院无法调整”。

之后被告又侵占了我们安装自来水管、安装电线等的共用部位。

破坏了我们5户退休职工的所有共用设施,还在我们的共用排水沟上、排水沟水管上修建房屋。

因污水无法及时排出,致使我们的住房长期被水沟里漫出的污水浸泡。

现在我们的房屋已经变为危房。现在我们的房屋已经变为危房无自来水食用,无照明电用,无电视看。

我们是八、九十岁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的老人,生活受到如此的防碍,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我们已向当地政府投诉了我们遭侵害的事情。我们已向当地政府投诉了我们遭侵害的事情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很快会对这起案子进行审理。法院很快会对这起案子进行审理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律师的指点。

谢谢!

咨询者:fa261496四川
[咨询时间:2011-08-03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03 10:19
陈晓云
1、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你们房屋的损害,被告应给予赔偿。 2、由于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服务。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8-03 10:21
牛国荣
对方属于非法侵占你们的房屋等设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财产必须给予实际损失的赔偿,包括重建房屋等方式。
李亚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积分:4893
]
回答时间:2011-08-03 10:36
李亚昆
建议与单位进行沟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8-03 10:38
魏国鹏
1、你们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其维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你可以到到当地的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里的律师为免费为你办理此案。
魏国鹏律师于 2011-08-03 10:3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8-04 06:02
喻远军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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