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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是棉花公司法定人,棉花公司有连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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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67什么是编号?

被告人是棉花公司法定人,棉花公司有连带吗

杨云华在2007年12月份以前任棉花公司经理,在2007年5月11日合付经理李,会计高昌波收了我的购房预押金3万元,

咨询者:fa107486湖北
[咨询时间:2009-10-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20 17:37
苏村野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诉求时理应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但通常有两种情况:公司承认法定代表人是职务行为,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空壳或没钱可供执行;杨自认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予认可杨的行为,无其他证据,只能认定杨个人承担责任,杨无被执行能力,或执行有障碍!以上分析,供参考,已经历诉讼阶段,个中事由当事人自知。
柴吉峰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3790170117
积分:70
]
回答时间:2009-10-20 17:42
柴吉峰
你阐述的比较简单,棉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取购房预押金是否为职务行为现无法判断,交易标的是什么?收据的内容是什么?
林勇柱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0929106
积分:1084
]
回答时间:2009-10-20 19:23
林勇柱
若是职务行为,可以一并起诉
张国平律师
[地区:湖北-襄樊市
手机:13995721178
积分:1088
]
回答时间:2009-10-21 19:45
张国平
你好,如果是职务行为,只起诉棉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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