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12月公司向我借款总计75000元,由前任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欠条。
又由于资金短缺,2010年12月23日,由合伙人正式进入,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且是现在的法人代表。
我现在该向谁收回我的借款。我现在该向谁收回我的借款且我现在在此公司上班,如果辞职可否拿到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