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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公司且有前任法人签字和公章的收条能否拿到我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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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596什么是编号?

借款给公司且有前任法人签字和公章的收条能否拿到我的款项

2010年8-12月公司向我借款总计75000元,由前任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的欠条。

又由于资金短缺,2010年12月23日,由合伙人正式进入,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且是现在的法人代表。

我现在该向谁收回我的借款。我现在该向谁收回我的借款且我现在在此公司上班,如果辞职可否拿到相应的款项。

咨询者:fa261044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0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孙元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8818371
积分:2572
]
回答时间:2011-08-02 13:48
孙元
你好,以公司名义借款应当向公司法人主张欠款,并且注意诉讼时效,应当可以拿到相应款项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元律师祝您维权!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8-02 13:51
赵英菊
应由公司承担欠款。不论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公司均承担还款责任。
卢亚恒律师
[地区:上海-闵行区
手机:11111111111
积分:396
]
回答时间:2011-08-02 17:15
卢亚恒
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1-08-02 21:56
丁龙
向公司主张,要求公司偿还你.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11-08-04 10:35
范嬛菁
你应当向公司主张债权,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先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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