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是违法的。
熊世松律师于 2009-10-23 11:4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您好!我是**公司一名会计人员,10.12号那天,有一供应商来我商场缴250元的费用,当时他给我三百块,我因没有零钱找还,所以直接把钱缴给老板(也是出纳)并找回50元给供应商。
当时收据是由我这边开出,老板签收时,不知为什么第一联没签到有名,但是第三联入账联又印着有他的签名。
再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他先发现这个问题),他趁我下班后把我的收据没经过我的同意就拿走(放在抽屉没有锁的),发现这种情况,他并没有直接问我是什么原因,而是背后在别的股东面前说我没有把250元钱交给他,直到昨天晚上,另一位股东找我谈话我才知道这件事情,当时我要求把收据拿回给我看看,但是到今天为止也没拿回给我看,所以我想咨询下,老板这样做有触犯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