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您这样说,那么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不出现人员事故的一种保障形式么,能否这样理解?应该和五年这个期限绑定没有任何关系吧,比如说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两个月,之后我不想做了,那么我在一个半月内提起离职申请,那么这个企业必须在月底给我一个答复,否则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还有您说的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是否在学校和企业签订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失效?失效后所谓当初承诺的违约金3000是否失效呢?如果失效,那么理解我们顶岗实习期间拿毕业证书以及档案的问题呢?毕竟我们还没有毕业,如果中途离职是不是影响拿毕业证书以及提取档案?比如说两种情况:一是我来企业工作的第二个月企业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五年,实习待遇按实习期间结算,福利都有)但之后想离职走人这种存在违约?合同签了,那么学校的协议就自动解除么,人也走了还存在违约?第二种情况:假设我在第一个月不和企业签合同而离职?后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