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一亲戚在他人运沙船上作水手,但没有雇佣合同。
该船于2009年8月17日在长江安庆段被一大船撞沉,亲戚未能逃生。
经海事部门勘查,大船负主要责任。经海事部门勘查,大船负主要责任大船后作了赔偿。
想请专业律师解答:雇主是否有赔偿责任?如有,应该如何计算赔偿标准?雇主是安徽省巢湖市籍,一直不肯赔偿,亲戚是江西省籍,那该向哪里的法院提出诉讼?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