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考勤制度经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经职代会审议后,上有这样一条规定:“4.4.2 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按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考勤,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需请假,必须按规定的请假流程办理。
对安排的加班时间中违反考勤纪律的情况,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考核。
”
请问律师,该条款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