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期间,处于幼儿园的看管责任范围,此期间发生事故应由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上大班,在园内从滑梯上跳下,导致胳膊骨折,但幼儿园带班老师未及时送去医院治疗,也未及时通知家长,放学后,家长去接的时候老师告知家长,随后家长将小孩送往医院治疗,因为已是下班时间,家长将小孩送去了附近医院治疗,治疗后两个星期后,病情加重,后转院到大医院手术。
手术费用花了近1.7万元,出院后找幼儿园园长解决费用时,园长提出保险公司只能赔偿4000元,剩余费用由幼儿园和家长分担。
请问一下,幼儿园提出的解决办法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