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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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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3988什么是编号?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 您好 我每月工资1000元,月初出纳给汇款工资卡上。

另有交通补贴每天35元,按出勤天数计算,不用票据报销,每月约770元,月底再给汇在工资卡上,两年多工资卡上每月有这两笔实际收入,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月补偿的基数是1000元还是1770元,因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只按月平均工资1000元计算补偿金对吗?谢谢指教。

补充说明:
谢谢回答!那么每月柒佰多元的交通补贴不在工资条上,也不是用发票报销的,是每月按出勤天数填表单发的,能否算做应发工资呢
咨询者:fa26043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31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李礼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245768
积分:233
]
回答时间:2011-08-02 14:56
李礼
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应当包括您的交通补贴,公司按照1000元的标准计算是不对的。 北京劳动纠纷咨询网上有一篇相关文章,你可以看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http://www.ldjfzx.com/ldf/XinWenDongTai/2011-08/69.htm
北京劳动律师

回答

2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1-07-31 22:56
贤笑岩
补偿金是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一般的交通补贴等都计算在内。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7-31 23:45
赵江涛
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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