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解答如下:具体操作策略:1、学校及公司的行为违规,非法用工,应到教育主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通过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确定了非法用工的事实后,在公司里发生的工伤事故,若仍旧无法解决,走认定工伤(因为原来那次不是你的名字),劳动仲裁的途径;3、劳动仲裁是不用花钱的;4、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4、亦可以选择走“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学校及公司的侵权。此时就按人身伤害的标准,包括定残,进行赔偿。
由于家境困难,2008年中旬。我弟弟在肇庆一职校报读了三年的半工半读的课程。报名后学校代收费用几百元,其中包括保险费等。学校的安排是:“先厂后校”,以工助学,先在企业工作半年,然后回学校学习半年。以此循环,完成学业。(学校是在肇庆,工作的企业在深圳)
我弟弟因还不到参加工作的年龄。学校方面就找了一个别人的名字(身份证),来代替我弟弟的名字在公司里办理一些手续(工伤保险等)(期间用别人的名字来代替本人名字的学生有几十人之多。今年因这工伤事故后,就不这样做了)。 不幸的是,在2008年11月13日,在学校安排深圳公司里发生了工伤事故。我弟弟的脸、双手、脚等部分给化学品烧伤。在医院住院冶疗的名字也是之前学校所找的名字。
于2009年6月份,做了工伤鉴定,结果是十级,手上疤痕有1cm之厚,如工作时间长有点不适。之前,有和学校签了一份协议,里面有提及后续美容的事(右手植皮的康复和整形,由学校负责与事故单位协商解决)。
现学校说工伤鉴定后,就等于是医疗终止。如果再做美容(去疤痕)就是说治疗还没终止十级伤残就没有。学校与事故单位协商的结果是: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5000元。学校方面免除后两年的学费。
做美容(去疤痕)的费用还远远不够。我的天呀!难道还要借钱做美容吗?
如要起诉学校,该如何来运作!!! 在那个地方起诉?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吗?可以要求那些方面的补偿?急盼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