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资深律师解答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352什么是编号?

资深律师解答

工伤在市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省劳动能力鉴定不构成伤残。

因解除劳动关系 ,在省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我把市劳动能力鉴定交到法院,现法院以采信 ,并判决,省鉴定结论是在判决前三个月出具的。

要求单位赔偿,市鉴定结论和省鉴定结论这两个证据那个有效???

请说眀依据。

咨询者:fa107308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1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10-18 17:12
陈学增
如程序合法,应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请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聂本勇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269611099
积分:1261
]
回答时间:2009-10-18 18:09
聂本勇
省鉴定结论效力大于市里的。对于你的事情,如果依据市里的判决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应该按现判决执行,如果对方提异议了,就得看对方如何操作及下一步和程序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18 20:21
魏国鹏
还可以再申请重新鉴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09-10-19 09:28
赵江涛
后一个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09-10-20 15:06
李建成
要是鉴定的有关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话,一般是按照省里的执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