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发生了一起小事故,责任在本人,双方的车辆都有轻度损伤,本人的车辆是朋友的,回南汇修理,对方的车子在4s店修理,保险公司来确认过,现在对方要求我们垫付他的修理费,可是咨询过很多人,都说没有必要付,对方的理由是修理店不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所以必须垫付,然后保险公司报销后再打入投保人的帐户。
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应该垫付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