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2室2厅1卫的住房。
租期一年。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合同明确写明冬季取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在11月前交付。
近几天,承租人反悔,拒绝缴纳暖气费,我该怎办?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让他搬走?押金和余1个月的租金可以不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