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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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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309什么是编号?

有关房屋出租

本人于2009年9月1日,出租了一套2室2厅1卫的住房。

租期一年。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租期一年押一付三的方式交付合同明确写明冬季取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在11月前交付。

近几天,承租人反悔,拒绝缴纳暖气费,我该怎办?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让他搬走?押金和余1个月的租金可以不返还吗?

咨询者:曲鸽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1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17 16:09
赵井燕
承租人拒绝缴纳采暖费的行为,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对此情形有解约的约定,或冬季不采暖将对你所有的出租房屋造成损害,以及承租人拒交采暖费将造成你的采暖费损失,你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你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该行为没有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根本性违约。 解除合同时,押金和租金可以不返还,以作为违约赔偿。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回答

1
潘晓枫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622185030
积分:260
]
回答时间:2009-10-18 19:47
潘晓枫
如果租户拒付租金或到期未交纳取暖费,均属于违约行为,你可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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