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你没有过错,应由骑摩托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一家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因门面的招牌要更新,我就找了一家雕刻公司,做招牌,双方谈好价钱280元,做好以后本人一次性支付给他们。
所以的材料,工具均是他们负责。所以的材料,工具均是他们负责昨天他们来了两个人来安装招牌,并自带了一个3米高的人子梯子,一个在上面安装,一个人在下面扶这梯子,后梯子被一骑摩托车的女子给撞倒了【本道路为人行道 不准骑车的】上面安装的工人摔倒到地面,造成脑部受伤,现在还没度过危险期。
请问向这种情况我要不要负什么责任。请问向这种情况我要不要负什么责任我和雕刻公司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