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土地案中,评估报告注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一次拍卖时未过期;六个月后,第二次拍卖前(评估报告到期)。
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再行拍卖是否需要重新评估,有何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