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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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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2643什么是编号?

评估报告有效期

强制拍卖土地案中,评估报告注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一次拍卖时未过期;六个月后,第二次拍卖前(评估报告到期)。

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再行拍卖是否需要重新评估,有何具体规定?

咨询者:fa259034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7-28 12:21
魏国鹏
第一次拍卖未过期,政府又下公文提高了基准地价,属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7-28 14:45
于柱
既然到期,就要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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