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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雨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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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264什么是编号?

房屋漏雨

律师同志您们好:

我现住一套95年平改还迁公产房(顶层),自进驻后房屋一直漏雨,我先后找到房管部门多次报修,虽然也修过几次,但仍然漏雨,后来再找房管部门多次,告知是修不了,无奈之下我又去区政府、今晚报群工部等部门求助,房管部门再次修补,但仍不解决问题,房管部门维修人员告知要我们不要再找,说我家的漏雨情况只能掀房顶来修复,否则无法解决,无奈之下我以不交房费来抗议,至今已有十几年了,而这期间房管部门也不收取房费。

这十几年中我们花钱请人修复,漏雨情况时有发生(至今还在遇雨必漏),为了不影响室内容颜,我们经常修理墙壁,在此我们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过房费欠缴问题我总觉得不舒服(因为我们是守法公民,同时也是弱势人员),对上述问题我们的确是无能为力了,请问律师,我如果补交房费,是否可以只交当年的?前期欠费房管部门已经超出所要时效是否视为自动放弃?漏雨问题我要通过什么渠道得到解决?

咨询者:fa107153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0-16 12:53
魏国鹏
产权部门有义务维修,你只需交纳当年的房费。前期的房费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房管部门无权向你索要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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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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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枫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622185030
积分:260
]
回答时间:2009-10-18 19:52
潘晓枫
对方数年来没有收取房费,确实是放弃了收费的权利,如果你与其协商时,可将数年来的维修费用从总房费中扣除,对双方的不正常关系做以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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