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石桥镇团林村村民姜玉民2004年建了二层楼房,楼房建成后2008年下半年请石桥供电所安装电表,供电所给予了安装,但工作人员在安装后没有检查,致使外线的火线和零线和内线的火线和零线相混淆,也没有安装闸刀总开关调整照明线路。
把保安器开关关了以后,姜玉兵(姜玉民的哥哥)就着手进行操作,虽然他坐在人字梯上,但是调整线路时触电霎时被摔倒在地板上,当时就昏迷不醒,口吐白沫,急忙被送至当涂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连续几天昏迷不醒,在人民医院治疗效果不佳,就转至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进行抢救,医生诊断发现姜玉兵脑颅被撞伤,就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初步成功后,还需进行第二次手术,现在共花费医疗费五万多元,姜玉兵和姜玉民两家已没有耕地,因需要医治姜玉妹的伤病,自己背上了五万多元的沉重债务。
现在想要求当涂供电公司石桥供电所赔偿相关费用。
请问律师“姜玉民直接找供电公司取得赔偿,这样合理吗?”如果供电公司要求姜玉民打官司胜后才赔,这对于姜玉民来说很能,因为当地律师没有胜的把握,所以想求得您们 指 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