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本律师联系15818390007
我朋友在东莞某一港资厂打工十几年,厂里一直没跟他签合同的,到了07年尾新法出台,厂里就新法而把高工资的工人减低工资并签合同,我朋友也因此被逼签了无定期合同,而到08年尾,公司因大老板的儿子经验不善,导致从08年11月到09年6月止的工资都没发给工人,工人几次到劳动部门投诉都没有结果,最后不得已到劳动部门仲裁并解除劳动关系,仲裁结果是厂里把所拖欠的工资发了再给两个月的工资,工人不服上诉,到昨天在东莞某镇法庭上庭,当值法官对到庭听判的工人说“现在经济不好,东莞政府为了帮工厂度过难关,给有关部门下了没公开的指示,象我朋友他们这种情况打下去还是输的,就是打赢了如果后工厂倒闭了他们也拿不到赔偿,还不如申请强制执行,要厂里马上把拖欠的工资还给他们就算了!难道东莞的法律真的这么特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