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没有公证,是无效的。你有权改变遗嘱,约定房屋由你女儿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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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校的教师,2006年,我们学校与开发商合作,准备建房卖给该校教职工,当时我自己无钱,不准备买。可这时我的一个亲家正准备要为其儿孙买房,因为他的孙子也就是我的外孙,于是我们就商量以我的名义,由我的亲家出资买房,同时以我作为甲方和我的亲家为乙方写了协议,明确:此房完工后甲方同意将此房给乙方装修、居住和使用,在甲方身后,此房由其外孙**(即乙方之孙)继承。他人无权干涉”。
可后来,我女儿同女婿离了婚,外孙由男方抚养。同时目前房价比原来涨了一倍多。因此,我想把原由我那位亲家付的房款还给他,他不肯。在这种情况下,我就把房以赠与的方式转到我女儿的名下,让女儿住进该房。可他强调协议,说虽然目前这房的产权是你的,但使用权已由协议规定是他这出资者的。
现在我想请问:
1.我们双方的那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可否不承认这份协议,不受其约束。
2.如果协议对我有约束力,即房产权虽是我的,而居住使用权协议是属他这出资者的。那么我现把该房产权转到他人手中,如转到我女儿中,我女儿是否就有对此房的使用权。
3.我能否改变遗嘱,从而改变协议在我身后只能由这个外孙继承的规定。
4.我能否将房款还给他,从而取消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