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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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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945什么是编号?

损害赔偿

我母亲五十多岁,今年1月份在大商场购买一个烧水壶,5月初时候因不能加热去商场维修,但两天后商场回复无法维修,换一个同型号新的烧水壶。

但是在6月22日晚上,水烧开后,将烧水壶提起来装水时,烧水壶的手柄突然断裂,开水全部浇到我母亲的大腿,到医院治疗半个月,医生给出鉴定是深二度烧伤,面积5%。

现出院回家已经半个月,只能躺在床上。现出院回家已经半个月,只能躺在床上住院一星期,时厂家预付了住院押金3000元,口头协商说等出院后,报销所有的治疗费用及打车费。

请问能否向大商场及厂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能否向大商场及厂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我需要请假照顾我母亲,那请问我能否要求误工费,需提供什么证明?

咨询者:fa258218福建
[咨询时间:2011-07-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7-26 15:34
殷国丰
可以向大商场及厂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贾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876488
积分:1341
]
回答时间:2011-07-26 16:54
贾霆
如果你有意委托北京的律师,可以联系我。
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法律顾问,《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代理过“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作为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过2008年北京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并代理了大量拆迁纠纷案件。
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和谐法制网》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 “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十九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一书。
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婚姻继承、市政工程特许经营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13552876488,13164237438。
本人的经典案例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我的执业口号是:“仗法律之剑,扬人间正气!”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1-07-27 10:37
陈奇斌
可以向大商场及厂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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