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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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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892什么是编号?

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甲丢失的一头母牛为乙所得,后乙以市价卖给了丙,请问:母牛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补充说明:
<物权法》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个是不是说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咨询者:fa258148江西
[咨询时间:2011-07-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7-26 13:07
魏国鹏
法律没有规定善意取得只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既适用于动产也适用于不动产,丙依法根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母牛的所有权应该属于丙,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海庭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165588874
积分:1578
]
回答时间:2011-07-26 13:59
张海庭
你好,本题目项下应归丙所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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