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村头有一颗自留枣树。六十年代时,我爷爷植了一片枣林。因为实行人民公社,全部充公,仅一棵枣树归我家所有,并留有林权证。
今年村里准备修路,街道很宽,大概十多米,然而仅仅是修四米宽的水泥路,我家枣树在路边,根本不碍事。但是村支书在未通知我家的情况下就将树砍掉,直到我父听说村里修路集资,准备回家交钱时才发现树被刨了。
找村支书理论,结果他态度恶劣,说我们穷疯了,想敲诈他。还说你们要有林木证,就让你们把树拉走,要拿不出来,这树你们休想拉走!本来我们并非要敲诈他,仅仅是想和他讲讲道理,可是他的态度让我们难以接受。
而且我们并没有想阻拦公益事业,不让修路的意思,只是想让他赔偿损失。
请问:到目前为止,我们从未交过土地占用费,政府也从未说过我们家的自留树需要缴费。那么,村支书说,我们要赔偿的话,先把这些年的费用交了。我们需要交吗?另外,要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