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地址是新区硕放镇香楠村,我妈妈经过大队里的同意,不收取任何出租费用,在一个属于大队里的平房里开了个小店,起初那个平房已经破旧不堪,无门窗,屋顶到处漏雨,墙面也不完整,里面地面也像堆垃圾的,我爸妈经过一番维修在里面开了个小店,有经营执照,有卫生许可证,有烟草证,现在我们这个村要统一过渡拆迁3年,小店也是要拆掉的,请问可以赔偿我们多少金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