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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5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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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在以前的公司工作了近三年,当时只签了个试用期协议,后来一直没签合同

去年我提前两天打了辞职报告,后来就离开了公司,再后来因为他们拖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有搞了些不好的言论,我就申请仲裁了

当时仅仅提出了双倍工资补偿。

补充说明:
因为这家公司在我辞职之前变更公司名称了,当时在庭上因为我没有搜集这一方面得证据,且第一次去打官司,当庭就撤诉了,之后通过对方律师达成了一个协议,对方补偿了我6000元,现在我想重新提起仲裁申请,不知道可不可以
咨询者:fa106957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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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14 15:49
赵井燕
你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但就此事你已经没有胜诉的可能,因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履行。
范嬛菁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3901616841
积分:3004
]
回答时间:2009-10-14 15:57
范嬛菁
具体要看你们双方的协议补偿是否对所有问题都予以了解决。当然你还是有权利申请仲裁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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