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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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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470什么是编号?

关于诈骗罪

王XX通过朋友奥XX(这个奥和王XX是亲戚,且和被告很熟)介绍找到被告,说他愿意拿出20W元,打捞他几个朋友。

被告说有一定的把握能搞定。被告说有一定的把握能搞定王XX先付了10W元,说是事成之后在给10W。

过了5天左右,被告在奥XX的要求下打了10万元的借条。

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王XX打了2次电话,说事情没办成,要求退还10W,被告因为刚好忙私事。

没和他具体谈还钱时间。没和他具体谈还钱时间于是王XX将被告所谓“扭送”派出所。

王XX的观点是,在付了10W之后的一年里打了2次电话,被告都没谈还钱时间,说是找不到被告人了才报的案。

但是奥XX一直和被告是有联系的。但是奥XX一直和被告是有联系的也知道其家庭住址。

一审判决下来,被告领刑3年,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请帮忙解答  谢谢。

咨询者:fa257655贵州
[咨询时间: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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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贾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876488
积分:1341
]
回答时间:2011-07-25 15:09
贾霆
我是北京的律师,如果你有意请北京律师可以和我联系。
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代理过“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作为朝阳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过2008年北京奥运工程部分施工合同的审查、北京市高安屯垃圾处理项目(标的近60个亿)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项目谈判以及朝阳区环境整治、城中村危改拆迁等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实施监督,并代理了大量拆迁纠纷案件。
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和谐法制网》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法邦网主办\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本人撰写的十八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即将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擅长的业务领域主要有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婚姻继承、市政工程特许经营和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13164237438,1355287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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