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期间你仍然享有医疗待遇,单位拒绝支付的话,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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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子今年二月份到天津红桥京沪高铁工地从事钢筋工作,在七月份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造成t11骨折、t10前脱位3度,骨髓损伤截瘫。
在天津红桥医院治疗一月有余后院方表示已无再有更好效果,建议转到北京博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在天津治疗期间费用经包工头向中铁四局项目部索要后支付,转到北京后施工方强制要求我方签订协议,只支付三万元然后不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现在北京已将近两月(期间发生尿道感染,至今未愈)医疗费用所剩无几,但伤者尚达不到回家治疗的程度。
请问:1、我们还能否追索医疗费用?2、无费用就意味着停止治疗,我方该怎么办?3、现在能否以法律措施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当前医疗费用?4、施工单位为外地进津单位,此项目即将结束离开,以后索赔如何办理?
请律师给我援助,不甚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