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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110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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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与女方准备结婚 因为我身份证丢失的原因 结婚证要等婚礼举办完才可以取 女方在结婚当天告知我们 不结婚了 我现在要求那方赔偿我方婚礼中所有的损失 包括礼金还有1年半交往的花销 婚礼当天饭店的酒桌 婚纱照 租婚纱的钱 婚庆 租礼车的钱 装修 家具 还另外要了20万的精神损失 可以么。

咨询者:fa106884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邓先律师
[地区:广东-中山市
手机:15913337669
积分:108
]
回答时间:2009-10-13 22:30
邓先
礼金可以适当追回,其他的没有依据。
杨浩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312030139
积分:3045
]
回答时间:2009-10-13 22:30
杨浩
显然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要由女方去承担。像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是没有根据的。建议:息事宁人,生个小气别再生大气了,在这个时候你的亲人是最烦恼的,做好他们的工作很重要。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09-10-14 17:25
李建成
你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其他费用,一般是不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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