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协议归男方,但是离婚协议书里写着女方随时可以探视孩子,女方自己觉得条件成熟,随时可以把孩子接回与自己共同生活,直到孩子成年,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孩子随女方生活期间,男方每月支付薪水的30%作为抚养费,每月10日打入女方账户。
(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另一官司里得到法院认可,并在法院存根)
现在男方不履行协议,不给我探视孩子了。
变更抚养权很难,我是否可以按照协议强行把孩子接走随我生活,另外要求男方按协议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