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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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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0803什么是编号?

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

我在2009年5月29日卖了一套房产,与对方(乙方)在我爱我家租赁公司的格式合同上第二条上约定物业交割内容:甲方腾空房屋,迁出房屋内所有户口,并将房屋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房屋钥匙交乙方验收。

在第五条违约责任上约定:违约方应按房屋成交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影响过户进程的,原承诺的办证日期相应顺延。

我2008年在向丙方买房子时候也与丙方约定:丙方一年内迁出户口。由于丙方一直没有买房迁出户口,户口确实还在乙方的房子内,我与丙方一起去社区去咨询丙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没有得到落实。

现在2011年7月18日我收到法庭的民事起诉状。现在房东告我违约。他们的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5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咨询者:fa256876浙江
[咨询时间:2011-07-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纪道生律师
[地区:湖南-永州市
手机:13874652128
积分:1787
]
回答时间:2011-07-23 08:00
纪道生
请律师积极应诉。
朱永志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957107276
积分:1994
]
回答时间:2011-07-23 09:54
朱永志
建议立即请律师介入,收集证据,主张以下几点:
1、违约事实的造成是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2、签合同时,甲方已知道丙方户口在该房屋下的事实;
3、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07-24 05:56
吴健弘
你积极应诉或委托律师帮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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