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工作,怕下岗,自己家人和我商量,办了假精神病,住了20天,恳请律师问您,如果我从此,被认定为有精神病的话,是不是我以后就没有自由和自主权了,家人就是我的监护人了,我请问该怎么办?我该为自己准备什么证据,来证明我自己是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