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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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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0079什么是编号?

合同纠纷

我于2011.7.4已公开竞标的形式拍得我们林业局红松子采集权,时限5年。

价格是1万元整,后得知林班先于我们前拍卖(对方的承包价大概7万元左右)于是我们和林业局进行了沟通,他们承认是他们的失职,但是只同意在竞买价格1万元的基础上,赔偿我们1万元。

但是,我们对林班进行了实际的看察,当年的效益大于5万元以上。

我们不想要这一万元的违约金,太少了。我们不想要这一万元的违约金,太少了我们有没有权利去和同一家承包者去采集红松果实。

补充说明:
我们有没有权利去和同一家承包者去采集红松果实???
咨询者:fa254010吉林
[咨询时间:2011-07-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7-21 14:34
贾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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