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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法律界的朋友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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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29658什么是编号?

望法律界的朋友出个主意

2011年7月14日下午,我表兄的一个14岁大的儿子在老家的一条河里游泳,不幸被水淹死。

被淹死后,我们觉得他的死跟河中新修建的一条拦河坝有关,此坝建成于2009年,建成后未设任何危险警示标志,也未设任何的防护设施,2011年7月14日中午,我的这个侄子与另外两个小伙伴来到离大坝的坝底50多米的地方游泳,当时大坝正在开闸放水,他们不知道这个大坝的坝底到底有多深,是否有旋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情的河水夺走了这个14岁花季少年的生命。

事后,我方找了大坝的业主方(当地镇政府)就有关责任问题进行协商,业主方认为没有任何责任,但我方认为这个大坝的业主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1、大坝未设任何危险警示标志。

2、大坝未设任何防护设施。2、大坝未设任何防护设施3、大坝的设计运行存在着安全隐患:大坝的下游没有增设消力池或者是增设缓冲坡度。

不知是否可以凭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业主给予赔偿。

如果能起诉,最终的判决我方能得到多少的赔偿金,望各位法律界的能人给予帮助解答。

也好让死者安息,同时也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让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咨询者:fa255609江西
[咨询时间:2011-07-20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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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聂成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810624837
积分:4569
]
回答时间:2011-07-20 11:16
聂成涛
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大坝业主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你们的人身损失。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1-07-20 11:28
李建成
如需帮助,可拨打400-663-1764咨询热线,
或加入企业QQ800017164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7-20 14:35
陈晓云
可以以此为由起诉要求赔偿。
并向政府部门反映,由政府部门督促业主排除妨碍加强防范、消除危险。
张绍兵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879156295
积分:2679
]
回答时间:2011-07-20 22:07
张绍兵
可以肯定,大坝所有人是要负部分责任的.具体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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