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问了,执行法官在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时,出具的收据是借款人的名字,这样担保人的权利就没法保障了。
有的律师说可以要求法官更正,也可以向院长反映。
如果这样做了。如果这样做了法官还不更正。如果这样做了法官还不更正那担保人应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担保人的存单是5万元,已存了一年,产生了一部分利息,执行法官执行这5万元后,银行就消户了,担保人去银行查,这部分利息不见了。
(法官的行为违法吗?可以向检查院反映吗?)。